(一)了解案件情况,收集能证明自己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证据,如资金流转用途、本人参与程度等。
(二)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若是存在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罪行,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构成自首;或者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立功表现可争取从轻处罚。
(三)若存在坦白情节,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也可能获得从轻处理。积极退赃退赔,表明悔罪态度。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