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就拿着相关证件材料去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结束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不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不想等冷静期,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