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单方起诉离婚,若想加快一审进程,可先判断案件是否能适用简易程序。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这样正常三个月内可审结,若遇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还能延长一个月。
(二)收集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证据,增加一审判离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