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中,若遇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证据不全情况,可等待检察院审查。若不符合起诉条件会决定不起诉,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则应当不起诉。若被害人不服,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民事诉讼中,即便证据不全也可起诉,符合条件法院会受理,但要做好可能败诉的准备。需尽力承担举证责任,积极收集能证明主张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