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后,要留意时间。在五日内仲裁委就会确定是否受理,期间可保持电话畅通等待通知。
(二)如果收到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明确其说明的理由,准备好相关材料就该劳动争议向法院起诉。
(三)若仲裁委在五日内未作决定,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劳动争议。
(四)材料不全时,根据仲裁委一次性告知的补正内容,尽快补充完善材料,让仲裁委重新按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