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妇女若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可申请取保候审或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取保候审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的,应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
(二)若哺乳期妇女有严重犯罪行为且有社会危险性,不适用于取保候审或监外执行,法院会经法定程序决定逮捕。此时家属应及时了解案件进展,为其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