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大致流程和时间节点,对案件进展心中有数。知晓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不同阶段的时间规定,如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检察院审查决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宣判的时间等。
(二)及时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在各个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跟进案件进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陈述事实,不要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避免影响案件的正常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