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证据证明在不知情情况下离开现场,不构成主观逃避法律追究的逃逸,可要求商业保险按合同约定赔偿,需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
(二)若被认定为逃离事故现场,要查看保险合同对于“逃逸”情形及免责条款的具体约定。
(三)核实保险公司是否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若未履行,可主张免责条款无效,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