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民事案件,先判断是否超过三年的一般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通常法院不保护,但可申请延长。
(二)若能证明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如向义务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可能未超时效。
(三)刑事案件有追诉时效,不同量刑对应不同期限。若当时已立案侦查或受理,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