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婚姻关系中,若发现男方未经同意转移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主张让男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才发现的,及时向法院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二)在其他共有关系里,其他共有人一旦发现有人未经同意转移共有财产,可要求其进行赔偿;若受让人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能要求其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