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且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协议;若因受胁迫签订协议,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算三年诉讼时效。
(二)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才请求撤销,法院不予保护。
(三)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却想变更协议内容,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一致可变更;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不支持随意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