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可返还彩礼的情形。若未办结婚登记、办了登记却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可请求返还,后两种以离婚为条件。
(二)判断彩礼用途。若已用于共同生活或合理支出,通常不用返还;若婚后一方保管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可酌情分配。
(三)优先协商解决。双方能就彩礼分配达成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
(四)协商不成可诉讼。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