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一人起诉离婚达成目的,需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证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可收集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若存在家庭暴力,可保留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
(二)若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要注意收集后续双方分居满一年的证据,如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
(三)在诉讼过程中,如实向法院陈述婚姻状况和感情破裂的事实,配合法院的调解和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