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应避免此类行为,因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可能构成犯罪。
(二)对于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等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要清楚价值金额界限和情节认定,不参与可能涉及定罪的走私行为。
(三)不参与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以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四)在进行普通货物、物品交易时,依法缴纳应缴税额,避免偷逃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同时不要在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走私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