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赔偿金计算要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相关收入标准,一般按二十年算,不过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二)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来计算。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及七十五周岁以上有相应递减。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