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结婚十年离婚彩礼退还问题,若双方无特殊情况,女方不用退还彩礼。因为结婚十年基本不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同时结婚时间长也很难认定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若给付方坚持认为存在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等符合退还彩礼的情况,可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债务凭证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