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证收集方面,应留意保存原始载体,比如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书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可通过截屏、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
(二)视听资料收集时,要确保获取手段合法,不能侵犯他人隐私,像在公共场所拍摄的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视频、录音等可作为证据。
(三)证人证言方面,可寻找知晓出轨情况的邻居、朋友等作证,让其提供书面或口头证言。
(四)物证收集时,要保留好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开房票据、购买特殊物品的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同时,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