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1.明确主体身份,确保自己是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
2.准备好具体事实和理由,用以证明执行行为存在违法之处。
3.注意提出异议的时间,要在执行程序进行期间。
(二)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1.确认自己对执行标的享有能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如所有权等。
2.要在执行标的执行终结前提出。
3.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详细写明理由并附上相应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