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女方不宜抚养孩子的证据,像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的相关证明。
(二)确保自身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比如有稳定的收入以及良好的居住环境,以此证明能给孩子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
(三)证明女方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且自己能给予孩子更多陪伴和教育。
(四)尝试与女方协商,若双方达成一致,男方可直接取得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