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能协商一致时,可自行约定分割方式,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补偿款,或者将房屋出售后分割所得房款。
(二)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时,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生活需求等因素进行分割,原则上均等分配,同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出资多、承担房贷多的一方可能适当多分。
(三)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法院通常判归首付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子的一方补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