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在判断追偿对象时,需先明确事故中的实际侵权致害人。若车主在事故中是直接侵权人,比如车主本人驾车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付后就可向车主追偿。
(二)若开车人不是车主,而是开车人在驾驶过程中肇事逃逸,开车人是实际侵权人,此时保险公司应向开车人追偿,而非车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明确了保险公司可向致害人追偿,致害人即实际侵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