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20万这种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情况,要清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会有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二)若存在多次走私未处理的现象,要主动配合调查,按累计偷逃应缴税额接受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可以争取自首、立功、如实供述等从轻、减轻情节,还可以尝试适用缓刑。
(四)初犯应积极补缴税款、缴纳罚金,为自己争取在量刑时能被法院酌情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