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个人财产范围,即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只需厘清范围妥善处理。
(二)在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无过错方积极向法院提供对方重大过错的证据,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证据,以争取法院在分割时照顾自己的权益,可能会多分财产。
(三)无过错方若因对方重大过错遭受物质或精神损害,可收集相关证据,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