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若接到电话通知,应积极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以争取被认定为自首,从而在量刑上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二)司法机关在认定自首时,要严格审查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的供述情况,判断是否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