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
收集工作邮件、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未签合同是员工拒绝签订,而非单位原因。
(二)用工一个月内处理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书面通知员工后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无需付经济补偿,不过要支付实际工作报酬。
(三)超过一个月处理
若已超一个月,要及时和员工补签合同。
(四)应对仲裁或诉讼
若员工提起仲裁或诉讼,用人单位要积极应诉,向仲裁机构或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