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司债务清偿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执行。先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并清算,管理人会全面清查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债务清偿有明确先后顺序。第一顺位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前者包含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等,后者如继续经营产生的债务。之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及法定补偿金;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法院裁定认可后执行。
为做好债务清偿,法院应严格监督管理人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准确。债权人会议要积极参与讨论方案,维护自身权益。管理人需公正透明拟定方案,保障各债权人公平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