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转账为自愿赠与且完成交付,通常不能要求返还。此时应明确赠与行为已生效,接受现实。
(二)若存在特殊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
(三)若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而赠与,赠与人需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行使撤销权,可咨询律师走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