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主观上看债务人是否明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权益还积极去做,比如为躲债转移财产。
(二)客观方面,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无偿转让财产、以低于市场交易价70%的明显不合理低价交易财产等表现。并且债务产生后实施的转移行为更可能被认定为恶意。
(三)若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债权人可收集交易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据,向法院主张撤销转移行为来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