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费支付按约定执行。双方约定的抚养费给付期限未到,需按约定继续给付,一般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或能独立生活。
(二)按协议或判决履行。若有协议或判决明确具体支付期限且未到期,支付方要依约履行。
(三)法定情形可减免。出现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另一方愿意负担子女大部分抚养费等法定情形,可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减免抚养费。
(四)追讨抚养费途径。拒绝按约支付或不具有可减免情形停止支付,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