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己方车辆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且己方有责,若手机是己方财产,因车损险一般不赔车内物品损失,所以无法通过车损险获赔;若手机是第三者财产,可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在责任限额内获赔。
(二)若对方车辆有责,己方手机损失先由对方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对方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付。
(三)索赔时要准备好手机购买凭证、维修发票、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