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初次参与团伙盗窃且盗窃金额达2000元以上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可主动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如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其他犯罪行为、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也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三)积极向被害人退赃退赔,并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这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四)在共同犯罪中,若被认定为从犯,可要求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