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下,起诉离婚要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三)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四)当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时,原告能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