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网络开设赌场罪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人,对于从犯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解析:
网络开设赌场罪从犯的认定可从多方面判断。在分工上,为开设赌场提供技术支持、软件开发、网络维护、资金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的,一般会被认定为从犯。从参与程度来说,若行为人仅负责部分事务,像偶尔协助管理网站、招揽少量参赌人员,未对赌场运营起到关键作用,也属于从犯。从获利情况看,获利较少且并非主要基于赌场经营所得分成的,可作为认定从犯的参考。法律规定,对于从犯,要综合全案考量其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对网络开设赌场罪从犯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