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女方可先与男方就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可诉至法院。在法庭上强调自己是无过错方,列举相关证据,请求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适当多分财产。
(二)离婚损害赔偿:收集男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的证据,比如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明这些过错是导致离婚的原因,以此向男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三)子女抚养权争取:从经济条件、陪伴时间等方面入手,提供自己收入稳定、能给予孩子更多陪伴的证明材料,向法院表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争取获得抚养权。同时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