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可直接向法院起诉,通常会得到支持。
(二)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以离婚为条件请求返还彩礼,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生活困难的证明等,向法院提出诉求。
(三)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一般彩礼不返还,但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彩礼数额高,可收集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等证据,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部分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