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通常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情况除外;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由法院依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依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数额。
(二)了解诉讼费用包含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等。对于案件受理费要区分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按件交纳,如离婚、侵害姓名权等有不同收费标准。
(三)申请费依据具体申请事项有不同标准,具体费用可参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