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它妨害了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但法院一般以合同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为由不认定此种合同无效。建成达到交付标准的房屋并交付是开发商作为卖方的基本义务。开发商将交付标准之内的价格组成部分拆分签订不同名义的合同逃避限价政策是惯用手法。这种做法使得限价政策成为空调,违反了一房一价的明码标价制度。若按此签订合同,势必使得合同表面房价大幅降低,存在偷逃税收的可能,买方在另行出售时也会因买入价较实际低而需多付相应税金,还会在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时因计算基数下降权利受损。政府应当建立全流程全透明的房屋交易系统,开发商必须将所有可售房屋放在网上销售,全面实行一房一价,房管、银行、税务等等相关部门联网办公网上竞价,实现交易的网络化,斩断阴阳合同生存的土壤。立法应完善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理手段,如重罚阴阳合同的相关当事人。在现有情况下,相关部门应有所作为,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对于阴阳合同的违规做法,应当及时曝光和查处并公示。消费者应坚持将交付标准所包括的实际房价写入签订认购书和合同。购房者可组织团购提高磋商能力遏制开发商此种做法,遭遇此种情形的也可投诉。确实存在欺诈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主张权利。以上是对限价签阴阳合同这个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