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作坊小加工厂上班未签劳动合同被开除,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 **确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便未签书面合同,可收集上下班打卡记录、考勤表格、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转账流水、工牌、工装、入职登记表等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明确维权权益**:若小作坊是合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适用《劳动合同法》。根据规定,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从入职满1个月起至满1年的二倍工资差额。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合法理由开除,劳动者可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相当于2倍经济补偿金。
- **选择维权途径**: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提出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诉求。协商不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