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该单位,应尽快停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主动交代违法事实。
(二)及时制定退赃退赔计划,尽可能退还吸收的公众存款,以减轻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和自身的刑事责任。
(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保持良好的认罪态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前款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