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应该主动自首,如实向司法机关交代销售假货的全部情况,争取符合自首、坦白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
(二)有立功表现。如提供其他犯罪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等,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三)展现悔罪态度。主动退赃,尽量弥补因销售假货造成的损失,积极赔偿被害人,用实际行动来证明悔罪。
(四)了解法律规定。若销售的假货还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等其他犯罪,要明白可能会面临数罪并罚,提前做好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