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项目确定要全面,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二)医疗费凭实际票据计算,保留好相关凭证。
(三)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需提供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长证据。
(四)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及护理期限计算,同样要保留相关证据。
(五)残疾赔偿金计算,一处十级伤残系数为10%,两处十级在10%基础上适当提高但不超20%。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为标准,自定残日起,六十周岁以下按二十年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