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父母的自留地,城镇户口的子女不能继承。自留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并非个人财产,而继承的对象只能是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自留地本身不存在继承问题。不过,子女虽然不能继承自留地的所有权,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继续使用:
继续使用地上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虽然自留地所有权归集体,但地上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等收益属于个人财产。城镇户口的子女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这些收益。比如,父母在自留地上种植的粮食、蔬菜、果树等,收获的农产品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子女可以依法继承。
继续使用自留地
在承包期内,如果子女与父母在同一家庭户内,即便子女是城镇户口,也可以继续使用该自留地。因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只要家庭户还有其他成员,承包关系就可以继续维持。
如果子女与父母不属于同一家庭户,一般情况下,自留地会由集体收回。但在实践中,如果地上有一些需要长期经营管理的附着物,如多年生的果树等,集体通常会考虑让子女在合理期限内继续管理和收获这些附着物,以避免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