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转非”宅基地方面的问题,常规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并且与村集体签了放弃协议的,村委可以依法收回。
2、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者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除农户自愿放弃宅基地外,不得收回。
3、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原则上按照农户自愿原则,对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
4、户口迁出的农户和华侨原本在农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和房屋,经村集体开具证明,也是可以依法办理确权的,只是在土地证上要备注“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以上为你解答了农转非后承包土地问题,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