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经法院判决的共同债务,债务人要按判决履行。连带共同债务中,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债务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多清偿的债务人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按份共同债务中,各债务人按确定份额分担义务,债权人只能按份额请求履行。
(二)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
(三)债务人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尝试达成分期偿还等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