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增加判决离婚几率,应积极收集法定情形的证据,如存在重婚行为可收集相关证人证言、重婚登记资料;与他人同居可收集照片、视频、租房合同等证据;实施家庭暴力可收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若被告不同意离婚,要证明夫妻感情有和好可能,可提供双方过往的聊天记录、共同参与活动的照片、亲友的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