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将股东的出资时间明确写入其中,清晰记录每个股东具体的出资时间节点。
(二)若公司章程中未写出资时间,公司可通过召开股东会,对出资时间进行补充约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三)对于已存在但未明确出资时间的公司章程,股东之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各自的出资时间,以避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