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老板协商,说明突然离职可能存在过错,但老板不能随意扣工资,要求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二)协商不成,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老板限期支付克扣的工资。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四)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若突然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要求赔偿,但扣除的工资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