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发现股东未缴出资,先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若股东经催告仍不履行,公司可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之后办理减资或让其他股东认缴相应出资。
(二)公司或者已足额出资的其他股东,可向未出资股东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因未出资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带来的损失。
(三)当公司对外有债务时,未缴出资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公司应及时固定股东未出资的证据,通过函件等书面形式合理催缴,并按法定程序处理,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出资约定,未出资股东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