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项目及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
(二)计算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乘以伤残系数(十级为0.1),再乘以赔偿年限来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三)收集费用凭证:收集好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作为计算医疗费的依据。同时,准备好能证明误工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收入等相关材料。
(四)确定其他费用: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按实际发生情况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待法院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