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生效后,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出。需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若存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等情况,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诉时准备好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原审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等。
(二)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若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会在三个月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